本網訊 為保證員工外出培訓能夠有效服務于礦井生產經營活動,唐安分公司近期出臺規定,凡外出培訓的員工期滿歸礦后必須將受訓內容內部轉化、傳播與應用,從而使其它員工達到外出培訓的效果。 按規定,學員外出培訓結束后的5日內,應當制定將培訓內容轉化為工作技能的措施(心得體會、備案、實施方案和方式),同時,確定利用專業知識改善工作的著眼點和程度,并于返礦后的1周內,將受訓內容以分享會、研討會及授課等方式傳授給相關員工,傳授范圍包括本單位員工、本系統相關人員、與本人工作流程接口的員工,并且有責任在培訓結束后的3至12個月內,結合該礦實際情況,將培訓內容持續不斷地應用于工作實踐,在提升本人工作能力的同時,協助相關人員提升業務水平,從而提高本領域應用新知識、新技術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