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蘭花科技創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自2006年1月9日刊登公告以來,公司非流通股股東通過多種形式與流通股股東進行了溝通。根據雙方充分協商的結果,經全體非流通股股東提議,對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內容作如下調整:
一、原方案中的對價安排現調整為:方案實施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流通股股東每10股將獲送3股公司股份,全體流通股股東共計獲送4320萬股公司股份。
二、原方案中的承諾事項現調整為:公司非流通股股東蘭花集團履行相關法定承諾義務,承諾如下:
1、蘭花集團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在十二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者轉讓,但不包括蘭花集團如在此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完畢后在二級市場上增持的公司股票。
2、上述承諾期滿后,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股份,蘭花集團出售數量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十二個月內不超過百分之五,在二十四個月不超過百分之十。
3、如有違反上述承諾的出售股票的行為,蘭花集團將賣出資金劃入公司帳戶歸公司全體股東所有。
4、將從2006年度開始連續三年提出分紅預案,現金分紅比例將高于當年實現可分配利潤的30%,并保證在股東大會表決時對該議案投贊成票。
請投資者仔細閱讀本站《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修訂稿)》及其摘要(修訂稿)等相關文件內容。修訂后的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尚須提交公司A股市場相關股東會議審議。
公司股票將于2006年1月20日復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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