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3月6日電(記者李亞楠 徐博)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地方教育附加費、價格調節基金、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平煤神馬集團董事長梁鐵山扳著手指頭給記者列數一家煤企到底有多少稅費。
“僅以我們企業為例,稅費構成就有16項之多,各項稅費占到生產成本的四分之一強。”他說,稅費不僅名目繁多,有些還重復征收,有些煤企的稅費能占到煤炭銷售收入的三成還多。
幾位來自煤企一線的人大代表對此深有同感。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煤業化工集團董事長陳祥恩說,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不再按稅前列支,也進一步增加了煤炭企業的稅負。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煤化鶴煤集團董事長馬正蘭說,煤炭資源稅費目前全國實行同一個政策,沒有資源等級好壞的差別,這樣,對煤炭資源賦存條件差、開采難度大的企業十分不利。
各種稅費還存在相同或交叉等情況。梁鐵山說,2000年之后,煤炭企業需有償取得礦業權,繳納資源價款,可是,資源稅、礦產資源補償費、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等稅費卻沒有取消,而是與資源價款同時繳納,不僅如此,資源價款實行預交政策,也加重了煤企負擔,造成流動資金緊張。
他舉例說,國家批準平煤煤炭資源28.3億噸,按照4元/噸預繳,共需資金113.2億元,要求在2015年前分年度繳完,年繳納額在20億元以上,如不按時繳納,就要按照銀行貸款利率繳納資金占用費,這在煤炭經營形勢困難的情況下,會使煤企雪上加霜。
幾位煤企一線的人大代表建議,要盡快對煤炭行業稅費情況進行集中清理整頓,減掉重復征收及不合理部分;對煤炭資源稅征收不能一刀切,應按資源優劣、安全難易的不同等因素,進行分類征收。
馬正蘭說,把附加在煤炭企業身上的不合理稅費清理掉,煤炭企業就可以把更多資金用于加大安全生產投入、提高裝備水平等方面,也有利于為煤炭安全生產、煤企轉型升級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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