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7月2日訊 記者王軼辰報道: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近日聯合國家煤礦安監局下發關于加強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監管監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機構要將“六大系統”建設完善工作納入煤礦安全監管監察計劃,開展監督檢查,督促煤礦企業進一步落實責任、強化措施,加快建設完善工作。這六大系統包括:監測監控系統、井下人員定位系統、井下緊急避險系統、礦井壓風自救系統、礦井供水施救系統和礦井通信聯絡系統。
通知要求,對2013年6月底前未完成“六大系統”建設完善任務的生產礦井,要責令其限期整改。
通知強調,停產整頓礦井復產驗收時,應將“六大系統”建設完善情況作為驗收條件,沒有完成的一律不得通過復產驗收。在礦井設計審批、工程施工、項目驗收過程中,對未設計和建設完善“六大系統”的要實行“一票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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