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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新無疑成了當今化肥行業、尤其是氮磷肥產業突破產能過剩、資源緊缺、出口受限、環境污染等困境的有效途徑。創新能讓消費者更滿意,能有更大的市場份額,也是企業創新最原始的動機。但業內部分人士表示,國家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太弱,“誰創新誰倒霉”成了磷復肥產業創新的瓶頸。也有人表示,知識產權保護不力,主要與企業自我保護意識不強有關。
 甲方 企業要有保護意識
 企業技術創新需要人、財、物等方面的投入,而技術創新不僅過程復雜,其結果也具有不可預測性,這些因素使得磷復肥企業技術創新具有較大的風險性。知識產權保護是推動經濟增長和技術創新的動力,如果知識產權保護不力,不僅會使企業的知識產權這種無形資產造成流失,而且必然使首創者喪失其技術創新優勢,以及繼續開展技術創新的動力。
 當前企業保護知識產權分為主動保護和被動保護兩種,造成知識產權保護不力,很大程度上與磷復肥企業自我保護意識欠缺有關。通過創新獲得了一項新工藝、一件新產品、一個新商標,每當這個時候,企業著急的是盡快將產品投放市場獲得利潤,而不是將創新的結晶主動申請保護,這就為魚目混珠者提供了竊取專利的機會,隨之而來的便是大規模的相互克隆。
 大部分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屬于被動保護,比如商標被侵權了,核心工藝被竊取了。被侵犯企業往往也是措手不及,不能很好地拿起法律武器,采取強有力的措施,向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專利局)投訴,向法院起訴。反而有些企業覺得維權程序過于繁瑣,干脆以忍氣吞聲結束被侵犯,更加助長了侵權者的氣焰。因此,企業創新成果有意識地主動保護顯得非常重要。
 
 
 乙方 專利難保新型肥料
 當下很多磷復肥企業掌門人都抱怨“知識產權保護太難”,而這首先就體現在專利獲得法律保護所需的時間過長。按照國家專利法規規定,新產品、新工藝或新材料發明3年以上才能受到法律保護。換句話說,在這長達3年的時間之內,創新成果實際上得不到任何法律保護。
 按照相關規定,申請專利必須要公開專利說明書。而專利說明一經公布,專利發明的思路以及技術特征就都已公開,專利批準又是需要長時間等待的。這樣一來,專利在還未得到授權保護的時候,就很可能已被侵權。專利授權時間過長以及公開專利說明中潛在的危險,使得盜竊專利技術的速度往往要比申請專利保護的速度快得多。因此,創新者很容易陷入這樣的窘境——不申請專利,知識產權得不到保護;申請了專利,知識產權也難得到保護。
 更為重要的是,相對于竊取專利所獲得的巨額利潤,侵權者所付出的違法成本明顯過于低廉。巨額的利潤回報以及低廉的違法成本,使得許多企業不愿意投入資金自主研發,而是想方設法竊取他人的專利從中牟利。“誰創新誰倒霉”的背景下,企業難免近乎本能地回避創新風險,最大限度地壓榨現有技術手段的含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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