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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強省屬煤炭營銷領域的監督,省國資委日前規定,各省屬煤炭企業必須實行煤炭生產和銷售相分離。煤炭營銷分管領導、部門主要負責人和關鍵崗位人員實行輪崗制,一般三年,最多不超過五年。
 為加強省屬企業煤炭營銷工作的監督,省國資委要求各省屬企業實行煤炭生產和銷售相分離,建立集中統一的煤炭銷售平臺。省屬企業應建立營銷系統信息一體化運營管理平臺,實現業務操作流程網絡化、公開化、透明化。各企業還要成立煤炭營銷監督機構,負責本企業煤炭營銷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機構要定期對煤炭營銷關鍵環節、重要崗位人員及各種營銷臺賬進行例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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