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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6日,從省煤炭工業廳票證管理中心了解到,從現在開始,全省煤炭領域換發2011年版《山西省煤炭銷售票》。據了解,新版煤炭銷售票換發后,舊版票要在本月底前收回。
 
 據了解,新版的煤炭銷售票分為手工票和機打票兩種,其回收聯均采用特制防偽紙,用特殊鏡片可以查驗票據的真偽。而新版煤炭銷售票與舊版的相比最大的變化就是,新版的對鐵路票和入境煤票的票面進行了修改,票面中增添了“鐵路發站”一欄,這一欄要求填寫煤炭發運企業鐵路發運煤炭的站點名稱,以及卸煤地企業的名稱。
 
 新版煤炭銷售票使用情況分五大類:煤炭生產企業通過鐵路銷售煤炭的,使用鐵路煤炭銷售票,通過公路銷售出省煤炭的,使用公路出省煤炭銷售票,通過公路在本省境內銷售或自用煤炭的,使用公路內銷煤炭銷售票;建設礦井通過鐵路銷售煤炭的,使用試生產與工程煤鐵路專用的煤炭銷售票,通過公路銷售出省煤炭的,使用試生產與工程煤公路出省專用煤炭銷售票,通過公路在本省境內銷售或自用煤炭的,使用試生產與工程煤公路內銷專用票;洗(儲)煤企業銷售原煤、精煤及其洗選副產品,通過鐵路銷售煤炭的,使用洗、儲煤鐵路煤炭銷售票,通過公路銷售出省煤炭的,使用洗、儲煤公路出省票,通過公路在本省境內銷售或自用煤炭的,使用洗、儲煤公路內銷票;外省入境煤炭在山西省落地銷售、上站集運或使用的,使用入境煤專用票;對運輸途中查獲的無煤炭銷售票的煤炭按規定實施處罰后,使用稽查專用票。
 
 在新版煤炭專用票換發過程中,合法的煤炭生產、建設礦井和政策性關閉的礦井在合法生產期間生產的尚未銷售的庫存煤,將按隸屬關系由煤炭管理部門和國有重點煤炭企業集團進行現場核實,履行審核手續后,可以使用2011年版煤炭銷售票進行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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