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關于對全省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和煤礦安全監管與決策系統建設和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的通知
 
 各市煤炭工業局、各國有重點煤炭集團公司、平朔煤炭工業公司、太原煤炭氣化集團公司、山西煤炭運銷集團公司、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公司、省監獄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建設完善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的通知》(安監總煤監(2010)146號)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切實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安監總煤監(2010)152號)文件精神,確實做好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煤礦安全監管與決策系統(簡稱“執法網”)的建設工作和運行管理工作,充分發揮系統在加強煤礦安全監管、促進煤礦安全生產中的作用,省廳決定對全省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聯網和煤礦安全監管與決策系統建設及聯網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辦法
 對所屬各復工、復產礦井的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運行情況和基建礦井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建設情況,各市、集團公司要逐礦進行檢查,并填寫《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自查表》(附表1)和《市(集團)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執法網檢查情況匯總表》(附表2)。
 對各級監控中心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及安全監管執法系統聯網運行情況各市、集團公司要逐一進行檢查,并填寫《監控中心自查表》(附表3)
 省廳檢查組對各市、各集團公司自檢情況進行抽查。
 二、時間安排
 10月15日——10月30日,各單位自檢,
 11月10日——11月30日,省廳進行抽查。
 三、檢查依據
 1、《AQ1048-2007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使用與管理規范》;
 2、《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
 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建設完善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的通知》(安監總煤監(2010)146號);
 4、全省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聯網和建設煤礦安全監管執法系統的技術方案(晉煤辦安調發【2009】179號);
 5、關于“山西省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安全監管與決策支持系統及共享數據系統”試運行的通知(晉煤辦調發【2010】515號);
 6、關于切實做好全省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聯網和煤礦安全監管執法與決策系統建設工作的通知(晉煤辦調發【2010】1019號)。
 四、檢查要求
 1、各單位要認真組織,統一安排,由分管領導擔任組長,抽調業務骨干對照檢查依據逐條、逐項進行自檢。
 2、復工、復產礦井未安裝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系統未取得煤安標志,井下位置分站的設置、下井人員未佩戴識別卡及識別卡數量不符合要求,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運行不正常、不能正常向上級監控中心提供監控數據,安全監控系統、產量遠程監控系統數據不能正常傳輸至煤礦安全監管執法與決策系統中,沒有組織機構和相關管理制度、實行24小時值班的礦井,要責令其在2010年底前完成整改,并投入運行。
 3、對于基建、改擴建礦井,未按照“三同時”的原則對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進行設計、施工的礦井,要責令其限期整改。
 4、各級監控中心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未聯網及安全監管與決策支持系統未完成建設的,系統運行的相關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實行24小時值班的,要限期整改,年底必須投入運行。
 5、自檢結束后,各單位需于11月5日前將自檢總結分析報告及附表報省廳安全生產調度中心。
 
 聯系人:王  兵
 電話、傳真:0351—4117201
 電子郵件:pxzxwbing@sina.com
 附件:
 1、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自查表.xls
 2、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執法網檢查情況匯總表.xls
 3、監控中心自查表.xls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