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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世紀經濟報道》消息:9月6日,國務院下發《關于促進企業兼并重組的意見》。這是近年來,國家下發的首份專注于企業兼并重組的國家級文件。企業兼并重組將上升到國家戰略,對于鋼鐵、煤炭等行業而言,兼并重組的進程勢必將大大提速。意見由工信部牽頭,發改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等13個部委參與,旨在為企業兼并重組掃清障礙。
 目前,企業兼并重組正面臨兩個方面難題,一是跨區整合難,地方政府出臺限制性措施,外來企業無能為力;二是整合企業資金缺口大,兼并重組所需資金來源無保障。
 在國務院下發的文件中,也將上述兩個問題作為推進企業兼并重組的重要工具。
 破除地方保護障礙
 《意見》指出,企業兼并重組中存在一大制度性障礙,即地方保護主義。
 按照國務院安排,國家將著力清理限制跨地區兼并重組的規定,破除市場分割和地區封鎖,尤其取消各地區自行出臺的限制外地企業對本地企業實施兼并重組的規定。
 然而,實現企業跨區整合的前提是協調地區之間的利益關系。
 《意見》稱,在不違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前提下,地區間可根據企業資產規模和盈利能力,簽訂企業兼并重組后的財稅利益分成協議,妥善解決企業兼并重組后工業增加值等統計數據的歸屬問題,實現企業兼并重組成果共享。
 “此舉意味著國家將推進企業跨區域整合,清理企業整合過程中的地方保護主義,合理地方之間利益分配。”中國煤炭經濟研究會秘書長趙家廉說。
 以煤炭為例,根據本報記者了解,目前各地煤炭企業正在進行或已經完成的重組均依靠本省力量推動,由于行政阻隔,跨地區跨省域整合比較少。其原因,恰恰是各地自行出臺的“地方保護主義”政策。
 以山西為例,山西各地均以省內國有煤炭大集團為主導,將“山西焦煤、同煤、晉煤煤運、陽泉煤業、潞安礦業和山西煤炭運銷、山西煤炭進出口公司”作為主要兼并主體。地方主體企業、地方骨干煤礦企業、省內外其它煤炭集團只是山西煤炭大集團的補充。
 冀中能源、中煤集團是為數不多的參與山西煤炭整合的非本土企業。
 河南省政府規定,其兼并重組主體為6家大型地方國企:中平能化集團、河南煤化集團、義煤集團、鄭煤集團、神火集團和河南省煤層氣開發利用有限責任公司。同時,該省政府規定,所有重組主體企業在所兼并重組煤礦中所占股權比例不得低于51%。
 內蒙古煤炭兼并重組同樣以當地企業為主。在新一輪煤炭整合開始之際,內蒙古煤炭局要求,當地新建井工煤礦規模不低于120萬噸、露天煤礦規模不低于300萬噸,且就地轉化率必須達到50%以上,整合技改煤礦規模必須達到30萬噸以上。
 “地方之所以如此謹慎,根本原因是出于自我利益的保護。”趙家廉說。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如果央企、省外企業不在地方設立具有法人資格的子公司,地方得不到企業所得稅,造成稅收與稅源、GDP與稅收的背離。山西省政府特別要求,兼并重組主體在煤礦所在地注冊子公司,增加煤炭企業上繳地方稅收的比例。
 在兼并重組過程中,地方政府的另一個擔憂是,本土企業一旦被省內外大型企業整合,將不能為本地提供更多福祉。
 以山西為例,地方政府對煤礦企業有較強的依賴性,多數煤礦在正常稅費之外還有一部分費用,用以當地修路、引水、辦學、醫療、綠化、救災、扶貧等方面。地方企業不僅僅提供稅收、GDP,還能承擔辦社會職能。
 “如果煤礦企業為大型集團兼并,地方將失去這一部分財力,當地百姓也不能得到實惠。當前的一個關鍵問題是,建立一個制度性約束,使資源所在地能夠享受資源開發帶來的好處。而非將利益全部歸于大型煤炭企業。”山西省社科院副院長潘云說。
 另有地方官員建議,將資源價款、可持續發展基金、生態恢復治理保證金、轉產基金等最大程度地用于企業所在地的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治理、民生改善和解決因采煤而引起的社會問題。
 為整合資金尋路
 國務院正在為企業兼并重組所需資金尋找出路。
 《意見》稱,國家將加強財政資金投入。在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設立專項資金,通過技改貼息、職工安置補助等方式,支持中央企業兼并重組;鼓勵地方人民政府通過財政貼息、信貸獎勵補助等方式,激勵商業銀行加大對企業兼并重組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股票、債券、可轉換債等方式為兼并重組融資。上述“圈錢”方法或許能夠一解企業兼并重組的燃眉之急。
 有報道稱,山西省煤炭重組整合有3000多億元資金缺口,并且該項資金完全由整合主體承擔。
 參與山西整合的主體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大多數主體企業的補償資金不能及時足額到位,大多數只是為了換發采礦許可證支付了少部門補償款。”
 本報記者獨家獲取的資料顯示,山西運城主體企業給被兼并煤礦補償資金落實情況為:焦煤集團補償資金總額83049.457萬元,實際補償51454.72萬元;同煤集團補償資金總額17839.95萬元,實際補償11704萬元。
 煤運公司補償資金總額8735.9685萬元,實際補償7675.562萬元;山西普大煤業公司補償資金總額47480萬元,實際補償21379萬元。
 記者從晉城煤業集團獲悉,該公司已向各整合主體提供用于煤礦兼并重組整合資金共計33.89億元。而2008年晉城煤業利潤只有39.32億元。
 龐大的資金缺口成為牽絆重組中的一大障礙。國務院將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要求商業銀行積極穩妥開展并購貸款業務,擴大貸款規模,合理確定貸款期限;鼓勵商業銀行對兼并重組后的企業實行綜合授信。
 但是,根據本報記者了解目前商業銀行對于并購貸款規模并不大,尤其在煤炭兼并重組方面。
 河南省某商業銀行負責人告訴記者:“以銀行對煤炭重組為例,并購貸款有很強的吸引力,企業方面有龐大的資金缺口。但是銀行對于煤炭并購貸款態度非常謹慎,目前本行尚未下發并購貸款。目前正不斷企業接觸,做前期工作。”
 上述負責人告訴記者:“并購貸款不同于一般商業貸款,銀行方面設定門檻非常高,一般要求還款期限為5年。銀行方面必須對并購雙方做細致資產評估、債務債權評估、‘六證’合法性評估、投資效益評估等。即使企業有申請并購貸款的意愿,但是不符合貸款條件。”
 另外一個讓商業銀行擔憂的是,一些煤炭重組并非實質性重組,貸款風險非常大。以河南為例,目前只是完成了形式上的并購,整合雙方僅僅是簽訂意向合同。對于資源賦存較差的煤礦,大企業并無意重組。“如果此時銀行下發了貸款,那么并購貸款的標的都是不存在的,銀行將落入陷阱。”上述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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