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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山西煤監局對開展煤礦水火瓦斯治理專項監察情況進行了通報。
 根據國家局給山西煤監局下達的2010年度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工作計劃,按照我局《關于開展煤礦水火瓦斯災害隱患排查治理專項監察的緊急通知》統一安排部署,我局于6月份組織對全省57座煤礦進行了水、火、瓦斯治理專項執法監察。本次監察由省局機關處室領導帶隊,共分五個小組,每組聘請了4名專家。
 
 本次監察礦井57座,其中:國有重點煤礦20座、地方煤礦20座、煤與瓦斯突出礦井17座。監察中發現各類安全隱患和問題289條,制作執法文書176份,責令3處設備停止使用,4個掘進工作面停止作業,6座礦井停止生產,4座礦井停止施工,并對16座煤礦作出行政罰款,共處罰金人民幣624萬元。
 
 同時對下一步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提出了12條要求。一、要進一步落實煤礦企業安全生產兩個主體責任;二、要重點抓好“一通三防”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相關安全措施的完善和執行;三、要切實加強煤礦防治水工作,認真落實《煤礦防治水規定》;四、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要認真落實《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五、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繼續深入開展煤礦瓦斯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立即組織開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鑒定排查工作;六、煤與瓦斯突礦井必須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統;七、煤與瓦斯突礦井必須按規定編制防突專項設計,并組織實施;八、必須嚴格執行測定煤層瓦斯壓力、瓦斯含量及其他與突出危險性相關的參數的規定;九、煤礦企業要依法辦礦,積極補辦和完善煤礦各種證件和建設手續;十、煤礦企業要優化回采工作面巷道布置,改革專用排瓦斯尾巷布置方式;十一、煤與瓦斯突礦井要按時上報突出礦井三種報表及防突總結;十二、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問題,各級監管部門、各集團公司要按隸屬關系督促有關煤礦認真整改,徹底消除事故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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