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消息稱,五大電力集團已經聯合上書相關部門,希望盡快調整電價。因為電煤價格上漲和西南地區大旱帶來的水利發電不足,都給五大發電企業帶來壓力。
報道開篇即稱,“一直在為加價而努力的電企終于等到了絕佳機會。”這是一個多么諷刺的現象,大旱天災儼然成為電企強化議價主導權的良機。而電企要求漲價的理由似乎也很充分,水電發電不足造成的供應缺口,需要用火電來填補,但近期煤礦事故頻發影響,煤炭價格抬頭帶來的成本負擔,需要用漲價來維持盈虧平衡點。
這是典型的市場供需關系邏輯,但卻并不符合當下電企所處的現實背景――近幾年來煤炭領域雖然初步實現了價格的市場化改革,但每年召開的煤電價格談判卻并非是真正的市場博弈,而是摻加了政府干預的龐大身影。因此煤礦建立在資源要素上的價格反饋并沒有確立,貢獻給電企的依然是“半計劃煤”,這在水電中反映得更加明顯――西南等相對富水地區的水資源以廉價乃至近乎免費的途徑轉變為電力,電企從中獲得的價格差相當可觀。
同樣,電企與民眾之間是真正的消費供給關系嗎?由于當下電力企業處于市場壟斷地位,挾電力需求的剛性,擁有幾乎不容民眾討價還價的定價標準。換言之,在水煤等下游資源供應價格發生變動時,尤其是出現下調而帶來的利潤增長,并不會轉化為電價打折。
因此,“水荒倒逼電價上調”的紙面邏輯是成立的,但它首先忽視了電力企業以往從水電中獲得的豐厚利潤,這幾乎也是壟斷性企業的一貫套路――絕不會用以往的巨額利潤來對沖暫時的虧損,并且掩蓋了以往水利發電及煤炭發電中的成分共擔關系――按照此邏輯,富水地區的民眾、產煤地區的民眾及企業,都有權參與以往電企的利潤分成,電企是否應先返還這部分“應付成本”?
來源:上海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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