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訊 (記者 張志峰)記者2月9日從省政府了解到,我省將采取分離移交、分離改制兩種方式,對省屬國有重點煤炭企業辦社會職能機構進行分離。前者2011年年底前全部移交當地政府管理,后者到2012年年底前按照企業主輔分離方式完成改制。
我省分離省屬國有重點煤炭企業辦社會職能機構的企業主要是:大同煤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山西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陽泉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山西潞安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晉城無煙煤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其所屬分公司和子公司。
根據原國家經貿委、財政部和國務院國資委對企業財務決算中辦社會機構的規定分為十大類:即企業自辦教育、公安、檢察院、法院、醫療、消防、市政、社保、社區、供水電暖氣等機構。我省企業除檢察院、法院外有八大類辦社會機構。
企業所辦的社會職能主要采取分離移交、分離改制兩種方式進行。屬于政府事務類和社會公益性的徹底與母公司脫勾,移交當地政府,按當地同類機構管理;屬于生活服務類等機構采取主輔分離改制的辦法,由母公司負責改制為面向市場、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法人實體。
屬于分離移交的為:企業自辦普通全日制中小學校,公安、人防機構,社保機構,社區機構,公共衛生機構和市政機構。屬于分離改制的為:職工食堂、廣播電視網絡、生活浴室、職工活動中心、住宅物業管理等機構,企業為居民生活承擔的垃圾、污水處理、供水、供電、供暖、供氣等機構,企業自辦的托兒所、幼兒園和企業所辦醫院。
據了解,對企業自辦的職工大學、中專、技工學校等機構,可根據企業生產經營需要進行整合,改制為職工培訓中心,也可與當地政府所辦學校進行聯合重組,采取多渠道、多形式改革。來源:山西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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