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刻汲取山西蘭花科技創業股份有限公司大陽煤礦分公司萬里井“1.5”事故教訓,進一步突出工作重點,落實安全責任。經市政府研究決定:
1.對全市正常生產(建設)礦井實行各縣(市、區)煤炭工業局、市直有關單位領導包礦和駐礦安監員駐礦盯守制度;
2.對全市過渡期生產礦井實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領導一對一包礦、縣(市、區)煤炭工業局領導蹲礦和駐礦安監員駐礦盯守制度;
3.對全市擬關閉礦井、未復產的過渡期生產礦井、停產停工等三類礦井實行聯合小組包礦監管制度,由各縣(市、區)公安部門、煤炭部門和主體企業各派一人包礦駐礦監管。此類礦井監管工作由公安人員擔任組長,煤炭部門和主體企業配合。
4.各縣(市、區)政府領導主要包所包煤礦企業的安全監管工作和主體企業全面進駐接管工作;市煤炭工業局領導主要負責市直煤礦企業的安全監管工作;各縣(市、區)煤炭工業局領導(市直單位領導)主要負責所包礦安全監管工作;主體企業主要包生產(建設)礦井井下一線安全生產(建設)工作,同時確保“三類礦井”真正停產停工。
5.嚴格落實煤礦企業“5人一組,一組5礦”安全監管檢查包保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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