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公布了《關于進一步深化化肥流通體制改革的決定》。
十多年來,中國化肥產業持續快速發展,已經成為最大的化肥生產國和消費國,國內化肥供需總量實現基本平衡,氮肥、磷肥自給有余。化肥經營已對外資開放,化肥價格也于今年初放開,但化肥流通中也存在一些矛盾和問題,不利于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參與化肥經營和進一步提高為農服務水平;化肥市場秩序不規范,不利于保護農民利益。
進一步深化化肥流通體制改革的原則是:放開市場、公平競爭,規范秩序、加強監管,改善服務、提高效率。改革的主要內容是放開化肥經營,取消對化肥經營企業所有制性質的限制,允許具備條件的各種所有制及組織類型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進入化肥流通領域,開展化肥經營。并對經營者進入化肥流通領域的條件作出規定,要求經營者有相應的場所,企業注冊資本金、個體工商戶的資金數額不得少于3萬元人民幣,這是經營主體進入化肥流通領域的最低“門檻”,目的是保障經營者具有基本的經營能力和一定的賠償能力。另外,在省域范圍內設立分支機構和跨省域設立分支機構的企業,注冊資金分別不得少于1000萬元和3000萬元,這項規定也是為了保障經營者具備相應的經營實力,并引導企業向規模化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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