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聰化工網】8月5日,CCIN記者從國家安監總局危化司獲悉,該局已于日前發出通知,決定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進行修訂。CCIN記者通過采訪一些地方危化品管理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了解到,生產許可證管理對從源頭抓好危化品企業安全生產至關重要。該辦法自2004年施行以來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近年來在實際工作中的諸多缺陷卻不斷顯現。
據了解,危化品企業在組織申報材料、安監部門初審等環節中存在若干共性問題。江蘇常州市安監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該局在有關工作中遇到了以下問題:申請材料不齊全,一些企業未認真組織換證申請材料或者材料不規范、不完整、不準確;安全管理機構設置有誤,一些企業未獨立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將安全與保衛等部門放在一起,將安全領導小組與安全管理機構混為一談;安全投入不到位,部分地區未單獨地開展企業專戶存儲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工作,一些企業未按照國家危險品生產企業的標準比例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個別企業未按要求繳納雇主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新、改、擴建項目,增減危化品生產經營品種,變更企業隸屬關系、主要負責人或者變更企業名稱的,沒有及時向發證的安監部門申請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
安評報告是安監部門是否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重要依據,而從實際情況來看,部分安評報告內容過于簡單,存在評價不客觀、不細致、不認真的問題。比如,有的安評報告中未對被評價企業危化品新、改、擴建項目情況進行單獨評價,有的企業初次領證評價報告中的總平面圖與本次領證報告中的總平面圖不同,一些評價人員未按規定對被評價企業從業人員資質條件情況進行詳細評價,未對企業是否涉及到高危反應工藝有明確的結論,沒有對企業的外部環境和平面布置進行詳細評價,被評價企業存在的問題和隱患在報告中沒有完全反映出來等等。
在采訪中,化工企業向CCIN記者反映,出現以上問題的原因,雖然有企業重視、執行上的不到位,但也有制度設計上的缺陷和安監部門、安評機構管理上的不足。安徽氯堿集團安環部副部長董亮認為,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的修訂,應該更突出分類管理。比如目前危化品共有八類,其中第八類多為腐蝕性物質,就沒有必要強制性取證。因此,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能采取同一個標準,而要分門別類地細化執行標準,加強可操作性。這樣就可以消除企業在取證工作上的盲目性,同時也提高他們執行辦法的主動性。
企業提出,老辦法對危化品企業發證管理也缺少科學性,比如老企業往往具有管理優勢,但同時問題也比較多,而新企業起點較高,更容易實現本質安全。因此,辦法的修訂有必要根據企業的管理水平、人員素質、工藝技術水平及有沒有事故記錄等制定不同的發證標準。
此外,不少業內人士指出,加強安評機構的資質監管、提升安評人員專業水平、提高安評報告的公信力也是一項緊迫的工作。在現行體制下,安評機構和企業之間存在利益關系,如何確保安評機構在編制領證評價報告時,能正確客觀地反映企業真實現狀,需要新辦法給出明確規定。而且,安評報告絕不能完全代替現場核查,安監部門必須按照一定比例對取證、換證企業進行全面的現場抽查。
江蘇常州市安監局建議,對于安監部門而言,首先必須對轄區內現有危化品生產單位進行排查摸底,逐級建立安全管理檔案和臺賬,及時掌握轄區內企業領證、換證工作進展情況,許可證到期企業、注銷企業、經確認后無須換證企業的情況,以及企業因關閉、搬遷、存在安全隱患整改不到位、產品品種增減等原因而未及時換證或更改的情況等。此外,安監部門還應深入企業進行宣貫,讓生產企業對取證、換證的必要性、基本條件和具體程序等充分熟悉,以提高企業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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