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日前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完善煤炭資源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煤炭資源管理實行新的劃配政策。
根據新規定,除通過掛牌招標、拍賣方式取得的煤炭礦權外,國家和自治區重點煤炭轉化、綜合利用項目申請配置煤田時,將按生產運營期內實際用煤量的兩倍配置資源。但是,申請劃配特殊稀缺煤種資源必須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的相關規定,而且煤炭資源的就地轉化率必須超過60%。
《意見》還規定,企業原有煤田周邊的煤炭資源如果不適合單獨開發,在資源整合時企業可以申請擴大原定的煤田范圍。此外,已有煤田的企業如果新上的項目缺乏后續煤炭資源,也可按規定另行申請配置煤炭資源。
記者采訪了解到,為加速煤炭富集區的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內蒙古還專門規定,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產業政策的新建大型裝備制造項目和高科技項目,如果一次性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超過40億元,經自治區政府批準也可以申請劃配煤田,標準是每20億元固定資產投資配置煤炭資源1億噸,單個項目最多不超過10億噸。
加速煤炭富集區產業結構轉型
對于內蒙古出臺新的煤炭資源劃配政策,內蒙古自治區煤炭工業局王作儲對記者表示:“ 內蒙古已超過山西成為我國最大的產煤地區,預計今年全年,內蒙古的產煤量將達到5億噸。在這一背景下,科學配置管理煤炭資源已經成為經濟結構調整和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王作儲表示,煤炭資源配置管理的基本原則是重點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投資規模大、技術含量高的深加工轉化項目配置煤炭資源的原則。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對記者表示,這是一項很好的政策,是政府推動煤炭富集區的產業結構轉型和升級。
中投顧問能源行業首席研究員姜謙對記者表示:此次內蒙古煤炭資源劃配新政策的出臺,最直接的促成因素,應該是2009年全國“兩會”期間內蒙古代表團全團會議上關于內蒙古自治區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的一系列建議和意見。主要內容是,建議國務院有關部委從2009年開始,將內蒙古自治區列入國家征收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基金試點地區,批準征收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進一步促進內蒙古煤炭產業又好又快發展。
另外,此前內蒙古政府調研室的報告建議,要利用市場機制,優化配置煤炭資源,盡快改變自治區礦業權出讓市場政府被動受理、礦業權流轉市場法律制度滯后、煤炭交易市場發育不足、政府調控手段乏力和收益缺失的局面。
保持煤炭資源合理開發
此次煤炭資源劃配新政策的出臺,可以說是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在實際調研基礎之上的一次政策嘗試,目的還是要保持煤炭資源的合理開發和持續利用。
蘭格鋼鐵焦炭分析師裴熬對記者表示:“內蒙古多數煤田為整裝煤田,煤層厚,覆蓋層淺,構造簡單, 煤種比較齊全。同時該地區煤炭產業還存在規模小、產業集 中度低、資源開發利用率低、煤炭轉化程度低等問題。”
裴熬表示,內蒙古出臺新的煤炭資源劃配以及7月份開征的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等政策的出臺,標志著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價格機制改革和進一步完善產業結構轉型和升級邁出了重要一步。
姜謙也認為,山西和內蒙古同屬我國產煤基地。但兩個省份在煤炭資源開采過程中所運用的形式卻相差很大。山西省、市、縣直屬國有控股和參股煤炭企業產能占全省的一半左右。而內蒙古的現狀則是,地方政府獨資、控股、參股企業少,大部分收益由開發企業和個人所得,地方得到的利潤少。此次煤炭資源劃配新政策的出臺,也可以看成是內蒙古在煤炭工業上爭取地方直接收益的新舉措。這一政策如果實施得當,將會對內蒙古煤炭工業的運行,特別是煤田的劃分和配置起到很好的規范作用,還可以在保護煤炭資源的基礎之上實現快速健康的發展。
來源《中國能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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