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順市紫云縣一男子因非法采礦罪被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判賠償國家經濟損失16.38萬元。
據了解,在2002至2004年期間,向某某伙同王某某(另案處理)在紫云板當鎮雞場坡村境內非法開采煤礦,當地鎮政府及國土部門勒令其停止開采,但其拒不執行。經省有關部門鑒定,向、王共同破壞煤炭資源2340噸,造成經濟損失為14.04萬元;向單獨破壞煤炭資源為1560噸,經濟損失為 9.36萬元。
紫云縣檢察院向法院指控向某某非法采礦罪,請求判令其賠償國家經濟損失。法院經審查后判決其犯非法采礦罪成立,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1萬元,賠償國家經濟損失16.38萬元。
來源:貴陽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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