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聰化工網】江西省采取六項措施積極改善化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
一是依法督促企業按時申報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延期許可。要求各地安監部門要加大工作力度,督促企業抓緊申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延期許可。
二是轉變審查方式和重點,采取書式審查和現場審查相結合的方式,按照企業實際的規模、危險程度、隸屬關系等因素,采取省局重點審查一部分、市局審查一部分、縣局抓好隱患整改和落實的方法,把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或者氨化反應等危險工藝的生產裝置的企業作為審核重點,嚴格審查,督促其落實生產裝置自動化改造工作。
三是對第一輪發證工作中存在歷史問題的一些老企業,主要是由老國有化工企業存在安全防護距離不足、廠中設廠等問題,嚴格按照“屬地監管”的原則,嚴格督促落實整改,加強日常監管力度,維護過渡期內的安全穩定,積極推進企業的搬遷改造。
四是利用延期許可工作,嚴把審查關口,嚴格準入條件,堅決關閉一批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安全生產條件達不到要求的落后工藝設備企業。對不具備延期許可條件或者沒有完成重大隱患整改的企業,一律不予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換證)手續。
五是加強對經營單位的安全監管,尤其是劇毒品,加強倉儲、發貨、運輸等環節的安全監管,做到有臺帳、有記錄,確保做到依法經營。
六是進一步做好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和備案工作的監管,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禁毒工作和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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