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一季度的結束,由于涉及到資金和結算等問題,解決煤炭企業和五大發電集團之間在2009年重點電煤價格上的分歧問題又再一次被提到議事日程上來。近期關于國家主管部門可能采取價格干預措施的傳聞也越來越多。
筆者認為:首先,在實施價格干預政策之前,有必要對煤炭行業以及電力企業的盈利與虧損情況及其原因進行充分深入的調研,以明確三個根本性的問題。一是,正確認識目前的煤電分歧,不應將企業之爭放大為行業之爭。二是,如何保證價格干預政策的合理性、科學性及可操作性?三是,深入分析、正確判斷煤炭與電力企業的盈虧狀況?
其次,政府干預電煤價格的時機和理由有待商榷。當前在電煤供應穩定,價格穩中有降,國家經濟運行相對平穩,價格沒有出現異動,而且煤電供需雙方皆沒有需要政府出面干預的意愿下,政府出手更應慎重。
再次,今年煤炭產品的增值稅被調高到17%以后,電力企業電煤采購的進項稅也由原來的13%提高到了17%,火力發電企業出售產品時可以減少4%的稅負,變相降低了電力生產成本。
政府干預電煤價格可能帶來幾個潛在問題。第一,干預電煤價格不利于節能減排目標的實現。第二,干預電煤價格會對政府的公信力產生影響。第三,干預電煤價格可能有失社會公平。
來源:證券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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