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2009年3月1日13時05分,中鹽吉蘭泰氯堿化工有限公司電石項目部爐氣凈化系統發生一起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導致承包施工作業的青海東勝化工有限公司2名作業人員和1名施救人員死亡、6人受傷的嚴重后果。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調查之中。雖然事故的技術原因還在調查之中,但這是一起嚴重違規,無視安全監管,非法建設、非法試生產所致的較大安全生產事故?,F通報如下:
按國家的規定,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必須按先后順序履行設立安全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試生產方案備案、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審查四個程序。自治區安監局于2009年2月11日接受中鹽吉蘭泰氯堿化工有限公司年產60萬噸電石項目安全設立申請,經過聘請專家會審,2月17日給中鹽吉蘭泰氯堿化工有限公司下達了《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意見書》,因其存在爐氣氣柜等重大危險源沒有提出相應防護監管對策等七條重大安全缺陷,設立安全審查未獲通過,要求其立即制定相應措施進行整改。此前,阿拉善盟烏斯泰開發區安監局也因該項目“沒有取得設立安全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擅自進行試生產活動”,于2009年1月13日下達了行政執法文書,責令立即停產補辦手續。但該企業對幾級安全生產監管機構的工作意見置若罔聞,我行我素,非法建設、非法試生產,直至造成3人死亡、6人受傷的嚴重后果,屬嚴重違法違規、無視安全監管的行為。
據查,該企業僅2008年就發生5起安全生產事故,其中4起為危險化學品事故。為此,阿拉善盟安監局向中鹽總公司進行了通報,并提出了多條建議,要求加強安全生產工作。
該項目為阿拉善盟重點推進的項目,但卻忽視安全方面的監管;中鹽總公司對阿拉善盟安監局的監管建議置之不理,對中鹽吉蘭泰氯堿化工有限公司的非法建設、非法試生產疏于管理,也是導致這起較大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自治區安委會決定予以通報批評,并要求自治區安監局于3月上旬與中鹽總公司就中鹽吉蘭泰氯堿化工有限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約談。
為認真汲取“3.1”事故教訓,引以為戒,提出以下要求:
一、中鹽吉蘭泰氯堿化工有限公司應立即停止年產60萬噸電石項目的建設和試生產活動,接受有關部門的處理和處罰;立即補辦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手續。
二、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要認真組織事故調查,查找事故原因,依法嚴肅處理事故責任人。在總結教訓的基礎上,提出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
三、中鹽總公司應針對這起典型的非法建設、非法試生產事故,提出改進和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方案和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的措施,監督下屬企業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相關手續,確保安全生產。
四、各盟市政府要按照今年全區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的要求,認真清理本地區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逐個排查。已經過項目管理部門核準備案的,要督促企業辦理相關手續,以免超過核準備案時限;對于未辦理或未按時辦理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手續的,要立即停止建設和生產,督促其補辦手續,嚴防類似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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