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網財經頻道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出通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等有關規定,經商科技部同意,企業從事研發活動發生的五項費用支出,可納入稅前加計扣除的研究開發費用范圍。這一政策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
新納入稅前加計扣除范圍的五項企業研發費用包括:
——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
——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
——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
——研發成果的鑒定費用。
在2008年出臺的試行辦法中,企業從事研發活動允許按照規定實行加計扣除的范圍包括: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以及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從事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等8項。
“新政策將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的范圍,在原來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將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五險一金’等5項費用,都納入了稅前加計扣除范圍,意味著我國鼓勵和支持企業研發的稅收優惠力度在不斷加大?!敝袊敹惙▽W研究會副會長劉佐表示。
劉佐說,加計扣除是一種稅收優惠措施,主要是針對企業所得稅來實施的。加計扣除,是指按照稅法規定在企業實際發生數額的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
我國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據此明確,企業的上述研究開發費用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加計扣除50%。
“例如,一家企業當年開發新產品研發費用實際支出為100元,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加計扣除50%,就表示可按150元數額在稅前進行扣除?!眲⒆艚忉屨f,加計扣除后意味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減少了,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也相應減少,從而通過稅收優惠進一步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 人民日報 》( 2013年10月06日 0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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