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為進一步強化安全監管,嚴厲打擊“三違”,從嚴規范作業人員的安全行為,始終保持安全高壓態勢。日前,伯方分公司對各類不安全行為明碼標價,提高了干部員工的安全意識。
該礦首先對工作中的不安全行為進行統計,并劃分歸類,分清職責,一一對應明碼標價。比如作業人員未劃入動態誠信管理的,處罰當班班長50元,借調人員未劃清安全管理責任的,每人次處罰隊長、書記100元;工作面錨桿失效和預緊力不足,每根處罰100元;工作面液壓柱未拴防倒柱繩,每棵罰100元……個人不安全行為最高罰至1000元。
另外,發生輕傷事故,對事故單位處罰5-10萬元,對單位主要負責人處罰1000-2000元;連續發生輕傷事故,對事故單位處罰10-20萬,對單位主要負責人處罰2000-10000元……
對不安全行為明碼標價,可謂“一石三鳥”:運用經濟杠桿,大大提高了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強化了安全監管,使安管人員可以“罰有所依”;各基層單位的負責人不得不把“安全”放在“天”字號的位置,千方百計杜絕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