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蘭花科技創業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分公司年產20萬噸
己內酰胺一期工程項目環保竣工驗收公告
我公司年產20萬噸己內酰胺一期工程項目于2013年8月開工建設,目前工程建設已完畢,設備安裝調試已完成,環保設施已按要求建設完成,項目投產后對環境無明顯影響。根據環保竣工驗收要求,特此公告。
公告內容如下:
我公司選址位于晉城市澤州縣巴公裝備制造工業園,本項目總投資25.6億元,其中環保投資約1.5億元。
建設規模:己內酰胺10萬t/a,副產品環己烷2.8萬t/a、硫酸銨15萬t/a。工程建設內容主要包括合成氣制氫裝置、雙氧水裝置、硫酸裝置、環己醇裝置、環己酮裝置、氨肟化裝置、硫銨裝置、己內酰胺裝置、熱電站、原料產品庫房、液體物料罐區、中心化驗室、火炬系統、空氮站、冷凍站、循環水系統、污水處理站等。
環保設施:主要有污水處理站、中水回用、初期雨水收集池和事故池;焚燒爐系統、火炬系統、鍋爐脫硝、除塵、脫硫設施,硫酸廢氣尾吸裝置等。
環境影響:
本工程對生產中產生的廢氣污染源主要硫酸生產尾氣、導熱油爐燃燒尾氣、鍋爐煙氣、焚燒爐煙氣。其中硫酸生產尾氣采用稀氨水進行吸收,吸收塔去除SO2、硫酸霧后達標排放;鍋爐煙氣采用SCR法脫硝、布袋除塵、爐外氨水脫硫后達標排放;焚燒爐煙氣采用四電場電除塵器除塵、SNCR及SCR兩級脫硝后達標排放。在上述措施實施后,可保證各項廢氣污染物達標排放,對周圍村莊無明顯影響。具體執行標準見表1。
本工程對裝置區的廢水采取了清污分流、分類處理的措施。對于雨水,初期雨水回收至初期雨水池,后期無污染的雨水通過雨水管道外排至巴公河;對各生產裝置產生的工藝廢水、生活化驗廢水、設備地坪沖洗水、初期雨水及事故廢水等含有較多污染物的生產廢水,通過污水處理站進行處理,污水處理站處理后的排水再經過排水回用裝置,其產水作為循環水系統的補充水,濃水達標排放至巴公河。另外,本項目還建設中水回用裝置一套,對裝置區產生的清凈下水進行回用,其產水作為循環水系統的補充水,濃水達標排放至巴公河。因此,本工程外排廢水主要為污水處理站的濃水和中水回用裝置的濃水,能夠達到排放標準的要求,對周圍村莊無明顯影響。具體執行標準見表2。
本項目固體廢物主要有各裝置產生的廢催化劑、廢吸附劑、廢白土、生化污泥等,鍋爐裝置產生的灰渣以及全廠的生活垃圾等。其中廢催化劑、廢吸附劑由生產廠家回收,鍋爐爐灰渣優先綜合利用,利用不暢時送山西蘭花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現有渣場堆放,生化污泥送鍋爐摻燒,職工生活垃圾送當地環衛部門指定垃圾堆場。
本項目噪聲主要來源于氣體壓縮機、反應器攪拌器、離心機、各種泵類等。通過選擇先進的低噪聲設備,設置隔聲間,加裝隔振、減振墊,安裝消聲、吸聲材料,合理綠化,保證廠界噪聲符合標準要求,對周圍村莊無明顯影響。具體執行標準見表3。
山西蘭花科技創業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分公司
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表1 廢氣排放口及排放標準 單位:mg/Nm3
序號 | 廢氣排放口 | 主要污染物項目 | 排放濃度限值 | 執行標準 |
1 | 鍋爐煙氣 | 煙塵 | 30 | 《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表1中燃煤鍋爐標準。 |
SO2 | 100 |
NOX | 100 |
2 | 焚燒爐煙氣 | 煙塵 | 65 | 《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4-2001)。 |
SO2 | 200 |
NOX | 500 |
3 | 導熱油爐尾氣 | 顆粒物 | 20 |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2中燃氣鍋爐標準。 |
SO2 | 50 |
NOX | 200 |
4 | 硫酸尾氣 | SO2 | 400 | 《硫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6132-2010)中表5、表7、表8標準。 |
硫酸霧 | 30 |
顆粒物 | 50 |
5 | 生產工藝廢氣 | 顆粒物、SO2、NOX、苯、甲苯、非甲烷總烴、NH3 | —— |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二級標準。氨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中二級標準。 |
表2 廢水排放口及排放標準 單位:mg/L
污染物 | PH | COD | BOD5 | SS | 氨氮 | 石油類 | 苯 | 甲苯 | 硫化物 |
標準值 | 6—9 | 100 | 20 | 70 | 15 | 5 | 0.1 | 0.1 | 1.0 |
執行標準 |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一級標準 |
表3 噪聲排放標準 單位:DB(A)
污染物 | 晝間 | 夜間 | 執行標準 |
標準值 | 65 | 55 |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 |
附件:竣工驗收公告